新宇大厦整体租赁
一、标的信息
出租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燮昌花园特1号
出租房屋面积:10785.3平米
月租赁底价:45元/平方米(含增值税价格)
挂牌时间:2023-10-13至2023-10-17
保证金:100万元(报名时缴纳)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租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含免租期12个月)
业主: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度支付,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标准。
租金递增方式:在首年租金基础上每3年递增3%,以此类推。
二、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三、交易条件
1、报名承租方需对自身的资质情况、项目运作经验、初步租赁意向报价和拟定交易方式、付款条件约定、本项目运作分析等进行介绍,在报名时送达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
2、意向承租方对新宇大厦的实际现状已进行了充分了解【1、一楼484.36平方于2024年2月28日租赁合同到期,租赁期内租赁费由出租方收取,租赁合同到期后,由中标单位负责清退,出租方负责协调。不能以未清退为由,拒绝履约。2、因该大楼与税务大楼共用水电表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如化粪池等),后期由承租方负责收取水电费及支付水电损耗的分摊费用,并协调与税务大楼共用设施的维护费用的支出。3、大楼如存在渗漏及其他维修问题由承租方在装修期间内自行解决,除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以外,并同意后期交付以实际现状为准。】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业主方签订《新宇大厦整体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押金及租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企业法人资格,需具有中高端或中端酒店运营管理经验,单个品牌全国经营开店数量不低于1000家,同时须获得拟经营品牌的集团加盟合作意向函,具备一定量的客户基础或者注册用户,经营面积5000㎡及以上的单体酒店合计不少于四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单体酒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0㎡,并配备有餐厅、会议接待功能。意向承租方经营的酒店项目必须为合法取证运营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如消防安全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名称为意向承租方 ),以及相应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5、报名承租方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6、报名承租方在武汉市目前实际处于正常运营的酒店不少于3家(2020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我方需要现场核实。
7、信誉要求:截止报名开始时间,企业运营状态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被责令停业整顿、没有严重违约或重大经济问题;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保证金内容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100万元整到我司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普票)
开户银行:交行武汉花桥支行
账号:4218 6120 6010 1410 03735
五、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
(1)公告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公告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二次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由我司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司将没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投标保证金:①公告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申请的; ②意向承租方中标后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新宇大厦整体租赁合同》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江,电话:18971117258,邮箱:16902557@qq.com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